《条例》实施背景下 涉农产业链的挑战和机遇
发布时间:2014-05-09 来源:博亚和讯
2014年4月26日,中国农户经济研究中心与畜牧大集网联合举办的第二次农经沙龙顺利召开了。在本次沙龙各位专家围绕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对涉农产业发展的挑战和机遇的话题进行分享,并展开了热烈讨论,让我也受益匪浅。通过吸取各位专家老师在沙龙中讨论的问题,我对《条例》的实施对于畜禽相关的产业的影响有了新的认识。 一、畜禽污染的管理要实现产业链的管理
本次沙龙的主题是关于这部针对于畜禽养殖过程中污染防治的条例的法律法规的讨论,但是各位专家的论点都很清晰,畜禽养殖过程中的废弃物的处理与管理,并不能只关注于废弃物产生后的处理,因为产业链各个环节之间是相互协同的,畜禽废弃物问题也是如此。目前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废弃物处理最难部分是畜禽粪尿,其中,主要问题有粪尿的含水率、重金属、处理方式、市场等。含水率问题涉及到饲舍设计、饮水器设计、通风等环节;重金属问题涉及到饲料、兽药等环节;处理方式涉及到储粪池设计、烘干设备、有机肥加工设备,也跟后面有机肥销售渠道和市场有关。所以,对于治理畜禽污染的管理中不能只盯着粪尿产生后怎么处理,一定要从粪尿产生的源头、问题产生的原因开始抓起,从根本上改变养殖业畜禽粪便处理和利用的困局,可以说,《条例》实施的影响对象不仅是规模养殖业,其对配套产业的影响将更将深远。
二、《条例》实施使畜禽粪便加工配套技术影响最为直接
我国规模化畜禽养殖主体还是以单个家庭为主,生产规模小、配套设施不完善,养殖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意识淡薄,畜禽粪便处理设备相对还比较简陋。但《条例》中多次强调了规模化养殖场对畜禽粪便产生污染进行控制和管理的责任和义务。如条例规定畜禽养殖主体要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建设相应的畜禽粪便、污水与雨水分流设施,废弃物贮存、堆沤,沼气生产,有机肥加工等处理设施都要达到无害化程度。这些规定对我国畜禽养殖主体在畜禽粪便处理方式和处理程度上提出了更高的标准。
就目前来说,在养殖户一方面要不断提高环保意识,另一方面就是要积极主动改造废弃物处理方式和设备,这就给畜禽粪便加工配套技术产业提供了更多的市场空间,特别是粪便贮存设备、干燥设备、沼气处理设备、有机肥加工设备设施等都存在巨大的市场需求。《条例》实施也对畜禽粪便处理工艺提出了新的要求。目前我国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便处理还主要是以出售鲜粪和简单加工做成有机肥为主,主要原因是目前国内畜禽粪便深加工技术还不成熟,设备建设成本高、产品效益低、甚至产品难以达到行业对有机肥产品要求的标准,导致普通养殖场生产有机肥的积极性不高。《条例》实施后,畜禽粪便处理设备市场将更加活跃,特别是不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因养殖场内部的差异还会有更多的个性化需求,将会激励配套设备生产和服务企业在产品研发和改进上投入更多的精力和资金,以适应政策要求和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
三、《条例》实施有利于有机肥行业的发展
作为一项养殖业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条例》要解决的问题还是降低我国目前养殖数量巨大的畜禽产生的粪便对环境的影响。
如《条例》中指出“采取科学的饲养方式和废弃物处理工艺等有效措施,减少畜禽养殖废弃物的产生量和向环境的排放量”。正如前面所指出的要管好产业链,目的还是要减少粪尿中的有害物质,提高粪尿加工品的可利用性。其中,畜禽粪便的有机肥化是我国目前处理畜禽粪便最高效化和可持续的方式,《条例》的发布和实施表明畜禽粪便有机肥化得到了国家重视,如《条例》中有“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生产有机肥产品的,享受国家关于化肥运力安排等支持政策;购买使用有机肥产品的,享受不低于国家关于化肥的使用补贴等优惠政策”的规定,就表明国家将在畜禽产品生产出的有机肥的使用、运输及购买等环节进行鼓励和补贴。通过《条例》的推动,畜禽养殖场将会有更强的意愿自己生产或将畜禽送到有机肥加工场去,这将会给有机肥加工业提供更多廉价和数量丰富的畜禽粪便资源,从而提高有机肥生产的数量和质量,降低有机肥生产的成本。同时,政府也要合理协调区域内畜禽养殖数量与有机肥加工能力、畜禽粪便产生量和畜禽粪便运输能力、有机肥加工数量和有机肥使用、销售能力。只有在各方面都协调发展以后,才能实现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四、《条例》的实施将对畜禽粪便及其加工品的流通环节产生更多发展机遇
《条例》要求畜禽粪便处理要实现无害化,我国畜禽粪便处理过程中还有一个薄弱的环节——畜禽粪便运输。
第一,在畜禽粪便运输中,目前的运输主体还主要是养殖区域的普通农民,使用的交通工具比较简单,密闭式储粪车普及程度还较低。更多的是农户将农用车稍微改装,在运输过程中容易出现,粪水外溢现象,气味和疾病传播都具有较大的隐患。《条例》的实施将对畜禽粪便运输工具提出更高的要求,也将给运输工具带来更多的市场。
第二,畜禽粪便加工成有机肥数量的增加,也增加有机肥运输对交通工具的需求。有机肥产品养分含量低,运输成本远高于同样养分的化肥,但却没有与化肥一样能够享受运费补贴,这对于有机肥产品的推广不利,所以也需要国家将有机肥运输也纳入到化肥运费补贴的名单中。
第三,作为农业生产资料进入农资市场中与化肥竞争,需要有机肥生产企业在保证产品生产质量的同时,在品牌形象设计、产品功能开发、市场营销等方面都要花更多的努力,才能获得更多的市场。另外,要鼓励粮食农户增加使用商品有机肥的积极性,在价格上对粮食农户采取优惠的价格政策;在宣传上,要更多的传到有机肥能够提高土壤有机质、提高土壤肥力、恢复土壤机能等化肥无法实现的功能;在使用上,要与施肥机械生产厂家合作,不断改进有机肥的物理性状,实现机械化操作,减少有机肥施用劳动力数量。
第四,在认清畜禽粪便还田是处理畜禽粪便最直接有效的利用方式,规避种植业对畜禽粪便需求的季节性,合理安排有机肥运输合理半径内的种植业、有机肥加工能力与畜禽粪便的产生量相配套。
五、《条例》的推进我国畜禽养殖污染处理中政府与个人的合作
《条例》加强了地方政府对养殖污染的管理,强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并且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促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平的提高”。明确了在未来畜禽养殖污染管理中政府的管理和引导作用。
我国目前畜禽养殖污染问题较严重的地区主要还是部分养殖密集区域,由于专业化的发展,畜禽养殖向优势产区的集中倾向度越来越高。区域内的养殖经营主体以小规模家庭为主,也是养殖场废弃物处理的主要责任承担者,而养殖户单个家庭处理能力有限,没有能力完全承担养殖场造成的生态环境影响。随着区域内养殖规模的扩大,畜禽养殖与生态、环境的矛盾也就越来越突出。在今后,畜禽养殖密集区所在政府应该着重考虑区域内的畜禽规模养殖与生态环境保护问题,要从宏观层面协调治理区域内的养殖规模与生态环境保护。认清小规模家庭畜禽养殖的个人行为和畜禽粪便对环境影响的外部性是密不可分的。明确养殖户个人治理和社会、政府公共治理的界限,推动政府、养殖场和社会的共同合作,建立区域性的畜禽粪便处理设施,寻找能够吸纳区域性畜禽粪便的解决方式。同时,在规定养殖场必须严格按照标准排放和治理养殖场畜禽粪便污染问题以外,还应该明确规定社会与消费者必须为畜禽粪便污染治理付费和为畜禽粪便污染治理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李亮科 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